六安市寿县残联7月2日消息: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是康复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减轻贫困精神病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缓解和稳定患者病情,使贫困精神残疾人得到有效治疗。根据《2014年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皖残联〔2014〕1号)文件精神,寿县残联坚持严把“四关”,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
一是严把任务和标准关;今年,为全县1260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由去年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今年每人每年1000元。
二是严把补助对象关;补助人员必须是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残疾人。
三是严把年度审核关;县残联对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并及时调整。年审时要提供患者本人当年或上一年度的专科诊疗记录和1000元以上药费发票(或附有药品名称的购药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3、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例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四是严把资金管理关;省财政统筹安排126万元,每人每年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县财政局复核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精补”。
截止6月30日,全县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申报、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已全面完成,待县财政局复核后,计划于7月10日前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位。(六安市寿县残联 马子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