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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出台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8-01 18:22:58 浏览:10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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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残联728消息: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增强其平等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和实现就业的能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省残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1276)精神,宿州市埇桥区残联会同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宿州市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办法》。
《办法》规定,资助对象指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人子女毕业生(含自考生),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区学生;(二)家庭经济困难;(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资助的标准为:(一)全日制在校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大学专科每人每学年1500元,大学本科每人每学年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成人高等教育残疾人子女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大学生参照上述标准资助。资金来源是省、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筹资金。
《办法》规定,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家庭户口簿、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身份证、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办理程序是,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每年1010日前上报区残联。复审及审批:区残联负责对乡(镇)街道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及审批(原件复审及审批后当即退还,复印件由区残联加盖公章后存档),汇总并填写《宿州市埇桥区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大学生资助花名册》。支付方式为区残联根据复核汇总的材料,向区政府报告资助资金指标,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宿州市埇桥区残联 梁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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